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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5  来源:

各处室: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镇人社发[2017]55号)的要求,为全面提升我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专业水平,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每年接受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4学时”任务的完成,根据我校共有28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实际,经校党委研究,现就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内容

必修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建设学习读本》

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2009年至2016年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任务的须及时补全相应学时。可在《专业技术人员“互联网+”学习读本》、《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与能力》、《职业道德修养与自主专业发展》等课程中按年份选择课程补修。

选修课:为帮助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解决继续教育总学时不足的问题,今年将开设30余门网络选修课程,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选修。

二、培训方式

培训主要采取远程网络视频授课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即依托镇江人社培训网(www.zjrspx.com.cn)的远程教育平台,学员可随时随地登录网页,进行实名注册(已注册学员不需重新注册)、学习卡充值、选择课程学习及考试。

三、考试考核

1.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在线学习结束后(系统自动计时)即可直接在网上进行考试,考试完成后个人可直接在网上查阅考试成绩,成绩不及格者可自行申请补考一次。

2.必修课完成学习并考核合格后,计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24学时。选修课根据实际所修学时计入继续教育总学时。

3.55周岁以上(196212月底前出生)或女50周岁以上(196712月底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培训学习,原则上可不参加考试。

4.2017年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学习考试工作须在1130日前完成。年度内未按要求完成公需科目规定学时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不予年检,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能晋升、注册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5.为检查网络培训学习效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将在年度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结束后,适时按照一定比例抽选单位,并从被抽选单位中按参加网络学习考试总人数的5%10%抽选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集中闭卷考试。参考人员的考试平均成绩作为检验该单位培训效果的依据之一。平均成绩不合格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在原规定比例基础上核减1%2%

四、培训时间安排

根据市人社局要求和网上培训特点,采取集中学习和平时学习相结合,学校明确一般每周三下午为学习时间,今年1130日前全体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完成必修课和选修课程的学习并考试合格。请各处室妥善处理工作与学习矛盾,处室负责人要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圆满完成学习任务,学习考试情况请及时报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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